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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成都医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制)14人公告

来源: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时间:2020-07-27 作者: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浏览量:

  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教育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及《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成都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成〔2016〕45号)及成都学院实际,经成都学院研究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14名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学院校园网、中国博士研究生招聘网及丁香园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学院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成都市。学校前身系第三军大学成都学院,1947年10月建校,2004年8月整体从军队移交四川省政府并更为现名。学校天回校区位于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新都校区位于新都新都大道783号,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cm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学院2020年09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报到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学院招聘报名系统(http:// zp.cmc.edu.cn),报名时间为2020年09月21日9:00至09月24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报名系统中的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以下简称“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以便我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采用网上缴费的形式:

  

  缴费时间:2020年09月26日00:00至09月29日17:00。

  

  缴费流程:关注“成都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成都学院其它费用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网上缴费问题详询成都学院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28-62739238。

  

  网上缴费不成功者,可前往成都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时间为0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或已在现场缴费但未按要求提供缴费凭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学院09月30日在成都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20年10月12日至16日(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前先到我院人事处(地址:成都新都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学院新都校区办公楼五楼510房间)办理退费的相关手续,再凭缴费凭据到学校计财处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站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9︰00前登录公招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疫情控制实时变化情况,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①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进行现场体温监测(37.3℃以下),并主动出示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及成都学院公招考生健康情况登记卡(附件四)进入考场。②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需凭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14天隔离证明(隔离时间为10月2日-10月16日)、考前五天内的核酸阴性检测结果(10月12日以后)及成都学院公招考生健康情况登记卡(附件四)进入考场,③进出考场及笔试过程请全程佩戴口罩。如不能如实提供上述材料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50%+专业答辩成绩×50%

  

  实验技术教辅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答辩成绩×100%

  

  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共一科。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测试》笔试的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笔试参考资料详见附件2《成都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考试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0年10月17日在成都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10月20日10:00前在成都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10月20日16︰00前通过致电(028-62739225)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有变化的查分结果于10月20日17:00前在成都学院主页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专业试讲与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试讲、专业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实验技术教辅岗位采取专业技能答辩的方式。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学院负责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为成都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510办公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10月21日17:30前由成都学院成都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或《个人简历表》2份(请在成都学院公招专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①专任教师岗位通过现场试讲与专业答辩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征。试讲题目将通过《面试通知书》提前告知考生。

  

  ②实验技术教辅等岗位通过专业技能答辩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运用及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征。

  

  ③辅导员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相关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就业、学生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学生工作理论与实践,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成都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成都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报到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将在成都学院网站上以公告形式通知聘用及报到时间。拟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携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成都学院人事处报道。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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